■案件內容介紹
公告案號:108精25518
公告建坪:
權狀:41.1坪
使用:41.1坪【主建物:35.25坪;附屬4.66坪;公設:1.19坪;車位
:0坪;增建:0坪】
完工日期:73
公告地坪:9.2坪
拍賣底價︰
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,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:
第一輪:
第1拍 106/10/03 【1852萬】有點交→流標
第1拍 107/01/02 【1852萬】有點交 →流標
第2拍 107/02/06 【1483萬】有點交 →流標
第2拍 107/07/03 【1752萬】有點交 →流標
第3拍 107/08/07 【1576萬】有點交 →流標
第4拍 107/11/06 【1465萬】有點交 →流標
第二輪:
第1拍 108/09/11 【1907萬】→流標
第2拍 108/10/09 【1526萬】→流標
第3拍 108/11/06 【1222萬】→待拍
類型︰住宅/公寓
樓層/總層:3層/5層
鄰近學區︰
興華國小、景興國小
鄰近交通︰
距離捷運萬芳醫院站約800公尺,興隆、辛亥,兩條文山區主要幹道,向台北
聯絡道、木柵路、羅斯福路及基隆路,交通機能佳。
生活機能︰
辛亥路五段,主幹道車流量不少,小環境多老舊公寓,生活機能須依靠興隆路
三段靠萬芳醫院商圈:醫院、銀行、學校、市場;近興隆公園、仙跡岩,散步
好去處。
■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
1.義務人在場陳稱,拍賣之建物現由義務人及家人自住,拍定後點交。
2.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於拍定時,即塗銷抵押權。
3.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。
【保證產權清楚】 【銀行代墊尾款】 【保證低於市價】 【案件實地勘查】
【專業代書把關】 【自備二成買屋】 【競價行情分析】 【排除瑕疵事故】
■法拍屋小常識:
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,以下簡稱(強)
1.(強)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,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;酌
減數額不得逾20%。
強)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,距公告之日,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
2.本案資料為司法院、金拍屋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,轉載
並整理而成,如有遺誤,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。
3.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,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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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堅守三不原則:
一、不得經手客戶投標保證金及尾款
二、不得巧立名目,賺取約定服務費以外費用
三、不得賺取差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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