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案件內容介紹
公告案號:109喜51630
公告地址:
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347巷18號5樓
公告建坪:
權狀坪數:32.89坪
使用坪數:74.01坪【主建物:27.61坪;附屬:5.28坪;車位:0坪
;公設:0坪;增建:41.12坪】
完工日期:78.08.05
公告地坪:9.38坪
拍賣底價︰
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,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:
第1拍 110/09/24 【1301.5萬】不點交→停拍(延緩執行)
第1拍 111/02/25 【1301.5萬】不點交→停拍(延緩執行)
第1拍 111/07/22 【1301.5萬】不點交→流標
第2拍 111/08/26 【1042萬】→停拍(內容變更)
第2拍 111/10/28 【1042萬】點交→流標
第3拍 111/11/25 【835萬】→待拍
類型︰
住宅/公寓
樓層/總層:
5+6層/共5樓
鄰近學區︰
成功國小、蘆洲國中
鄰近交通︰
永康公園公車站
案件介紹:
長安街生活圈、傳統市場、商家林立生活佳
■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
1.在場人許○涵稱,系爭房屋現由其向債務人之父親承租其中一間房間,租期
至109年12月間,租金含水電新台幣5000元,無押租金。
2.其餘部分則由債務人之父母居住使用,但債務人並未居住於此地,故其父母
並非與債務人共同生活而同居一家之家屬,非受債務人指示而占有使用該房
屋。
3.因上開使用借貸關係業經本院除去(尚未確定),倘該除去命令於拍定前無人異議
或異議經駁回確定,則拍定後點交;倘該除去命令有人異議並遭廢棄確定,則拍定
後不點交。
4.客廳之屋樑有滲水之現象。
5.房屋為樓中樓,5樓與頂樓有內梯相通,亦有外梯出入口,而頂樓層上原有
屋頂突出物,現已拆除。
6.在場人即債務人之母親陳○味稱,突出物拆除後,因擔心頂樓漏水,故又
加蓋鐵皮屋防漏水,現於該處堆放雜物使用。
7.限制登記事項)108年9月19日重登字第159090號,預告登記請求權人:
陳黃○鋒,內容: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,義務人:陳○偉,......
108年9月20日登記。
8.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於拍定時,即塗銷抵押權。
9.本件執行標的土地其使用分區分別係為住宅區。
■法拍屋小常識:
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,以下簡稱(強)
1.(強)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,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;酌
減數額不得逾20%。
強)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,距公告之日,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日。
2.本案資料為司法院、金拍屋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,轉
載並整理而成,如有遺誤,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。
3.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,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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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標三不原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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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不得經手客戶投標保證金及尾款
二、不得巧立名目,賺取約定服務費以外費用
三、不得賺取差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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